“老人因让座猝死”究竟该怪谁?

发布时间:2014-09-12 16:13:19   来源:贵阳网  

摘要:一则“老人因让座纠纷扇年轻人耳光”的新闻引起网友公愤——郑州一辆公交车上,一名老人突然倒地猝死,死因或是心情激动导致心脏病发,据称,老人因“让座纠纷”与一名小伙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小伙子四个耳光”,而“小伙子并未还手”。此事的舆论倾向可想而知:网友清一色谴责老人“倚老卖老”,甚至讥讽这是“自杀式袭击”,“活该”。

 

【一边倒谴责老人:没有礼哪来让?】

 

    对于此事,一项有近两万名网友参与的调查显示,有43.9%的网友认为“小伙子没错”,46%的网友认为“老人的脾气太暴了”,而10.1%的网友表示“不好说”。

    新浪网的调查吸引了近三万名网友参与,“老人要求年轻人让座未果打其4耳光后身亡,你怎么看?”超过两万名、占比76.7%的网友认为“老人做法太极端”,18.3%的网友认为双方都有问题,仅有1.8%认为“年轻人太过分不懂礼让”。

    在此则新闻爆出以后,网友的评论几乎出现了一边倒斥责老人:

    @红色的天空1284在搜狐:老人气性有点大。都扇了4个耳光了还不解气吗?

    @守护你一凌波仙子:倚老卖老!这就是你跌倒了!我们不扶的道理!敢扶嘛?在很多人看来,这位老人做法太不应该,一是年轻人坐得座并不是老弱孕病残专座,可以不让;二是打人是比不让座还恶劣千倍万倍的丑陋行为,不让座只是道德问题,而打人则是违法问题;三是索座还打人,老人的行为已远离了正义,丝毫不值得同情。

    @古朗月行wy:让座归根结底是道德范畴,打人涉及法律范畴,用触犯法律的方式来强制道德,本身就是一种病态道德。

    @Fun其实是个院长: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

    @简单改变UN:凡事都喜欢抢,从出生抢床位,到临终抢坟地,从头抢到尾……

 

    【公交车上的“恶”:老人也“被污名”】

 

    在这起纷争中,除了一边倒职责老人之外,也有人对公交车上的“恶”进行了反思。如今但凡老人与年轻人在公共场合起冲突,抢座位也好,为广场舞斗气也罢,一经传播总会挑起话题,引得各界吐槽。结果通常是一方抨击对方“没素质”乃至“缺德”,另一方则回击“倚老卖老”、“果然老人变坏了”。公交车上的这些冲突倒是给那些终日感叹“世风日下”、“今不如昔”者提供了最好的论证,更是引出一大堆诸如“坏人变老”、“青年人道德沦丧”的论调。但事实上究竟是不是这些事情都是老人“为老不尊”而是被污名了呢?

    在《中国青年报》上,舒圣祥表示,对于这起让座纠纷,除老人打了年轻人4耳光之外,其实我们根本不知道其他具体细节。他们为什么争吵?又何以至于动手?是老人为老不尊,还是年轻人为幼不敬?单凭个人好恶,毫无依据做无端猜测,并无任何意义。刘大山同样表示,现在事件的许多细节尚未核实,年轻人是不是坐在老弱病残专座上,有没有与老人对骂,是否如乘客所言没有还手,有没有其他不当行为……

    丁阳以事件次日《大河报》发表的新闻为据,指出《郑州晚报》报道中所提到的“四个耳光”和“未还手”可能是片面报道:“吴警官介绍,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可以肯定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整个过程包括言语争执和肢体冲突,持续约十分钟”。在有“肢体冲突”的情况下,年轻人究竟是否有过错行为也确实难讲了。

    丁阳还用“群体极化”现象对此种舆论的形成进行了剖析:“本来只是倾向‘一些老人为老不尊’的年轻人,在看到网上有这么多人持相同看法后,对自己的看法就变得更自信、更激进了,而且还会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凡是类似事件,多半就是特定对象的错……这些判断不是说没有理由,但群体极化现象无疑放大了这些判断,而且很可能会形成完全错误的舆论”。

 

    【法律判断:是否有肢体冲突时法律判断的关键】

    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风华认为,在该事件中,第一是让座的问题,给老弱病残孕让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提倡大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让座,但这并不是法定义务,老人不能强制年轻人让座,更不能因此对不愿让座的乘客做出侵权行为;第二是两人的肢体冲突,如果老人先动手,年轻人还手,因为双方力量悬殊,年轻人不能采取这种“自卫”行为,如果年轻人先动手,就更不对;第三是老人的死亡,死者家人说老人患有心脏病,可以推理直接原因是老人的疾病导致死亡,年轻人推搡或过激语言是诱因,年轻人在该事件中责任不大,只能对老人给予道义上的适当补偿。

    李律师说:“当然这都是在警方没有确认原因的情况下的主观推断,如果尸检结果确认老人的死亡是因推搡或踢伤等外力作用所致,年轻人就该负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必须等待警方的鉴定结果。”

责任编辑:黄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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