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边界才能限制滥权

发布时间:2015-08-10 18:30:31   来源:贵阳网—贵阳日报  

摘要:“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严格权力边界,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严格权力边界,还要把制度的“笼子”扎得紧一些,严防“牛栏关猫”,使权力运行有约束、受监督。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方才休止。”这是200多年前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留给后世的告诫。权力,本来是非人格化的、中性的,但是由于权力有其享有者和运用者,人性的弱点使得权力带上了特有的价值倾向,容易被滥用。如果没有边界的约束,权力的扩张将变得无法遏制。

    据媒体报道,一直以来,在地方“土政策”牵掣下,非行政许可事项向下逐级增设成为常态,某些地方的“奇葩证明”总是层出不穷。这些在法律上没有根据、在常识上难获认同的“奇葩证明”,正是权力肆意扩张的结果,也是领导干部无视权力边界和滥用手中权力的表现。

    这种权力越位的情况,放大到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中,会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有时候政府“手”伸得过长,“管”得过宽,自身权力边界不清,权力交叉模糊情况多,对自治范畴干预情况多,容易导致“该管的事情没人管,不该管的事情抢着管”;在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中,有的领导干部“官老爷”思想很重,不按照法律规定忠于职守、遵规守矩,喜欢越俎代庖“替民做主”,随意设置了许多本不该有的办事门槛和条件;在领导班子内部关系中,有的一把手违背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有的班子成员把分管工作看成自己的“私人领地”,各自为政,互不买账,等等。凡此种种,都是权力任性地超越应有边界的结果,显然会成为中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可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严重阻碍。

    基于权力职能分工的需要,我国的每种权力在法律上又有明确的运行范围,不能越界进入其他权力的公共范畴,更不能越界进入权利的自治范畴。严格权力边界,是领导干部科学用权的必须选择。过去,我们常常强调为民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是在价值取向上给领导干部用权以引导。我们强调“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是推动领导干部树立“边界意识”的重要内容,也是领导干部科学用权、把握权力运行规律的一大进步。

    严格权力边界,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必须了解和掌握党纪国法在权力边界上的具体规定,明白哪里是底线、哪里是红线,做规矩之下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党的规矩上严守边界,在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国家法律上严守边界,让权力真正运行在制度的“笼子”里。

    严格权力边界,还要把制度的“笼子”扎得紧一些,严防“牛栏关猫”,使权力运行有约束、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必须建立更加细致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使权力边界更加清晰,对超越边界的惩处更加严格,真正做到不在法外设定权力,真正做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彻底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杜绝滥权越位的可能。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权力边界划得好,权力就会良性运转,造福一方百姓;权力边界划不好,权力就会模糊交叉,阻碍社会发展。领导干部不越位、不滥权,心中得有边界。如此,领导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有所依托,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才能落到实处。(石 伟)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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