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护伞”必须“撑到底”

发布时间:2015-08-18 18:26:13   来源:贵阳网—贵阳晚报  

摘要:日前,贵阳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建立健全监测干预、法律责任、教育关爱、救助保障、组织保障等五大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数量,使其得到关爱救助和保护。

    日前,贵阳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建立健全监测干预、法律责任、教育关爱、救助保障、组织保障等五大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数量,使其得到关爱救助和保护。(8月17日《贵阳晚报》)

    让合格“援军”接手孩子

    常言道:“养不教,父之过”,虽说一些失责父母受到了社会谴责,甚至承担了刑事责任,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孩童要么未能继续纳入监护范围,要么监护权失之于空、失之于软,并未能根本上改变他们的境遇。

    从该角度来讲,撤销不称职父母的监护权,这样“动真格”的手段无疑必要。一方面,彰显出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对那些拒不履行监护责任、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一种强力震慑;另一方面,父母也将会更加懂得珍惜自己的监护权。

    笔者认为,这种剥夺监护权式的保护,已经搭起了“保护伞”的框架,但在“最后一公里”的地方,更多的工作还在司法之外。公众更关注的是,监护资格被撤销后,如何妥善安置未成年人而不陷入“无人管”的境地,保证其获得更好的成长环境。这个问题有两个指向:一,监护权被剥夺后,相关权利如何有效转移?二,这个“接任者”能否承担后续的监护责任?

    一言以蔽之,“撤销监护”是为了更好地行使监护权。这就要求,在保护未成人的系统构建中,应通过政府机构、社会专业公益组织、志愿队伍等,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和保障制度,让合格的社会援军来接盘和“兜底”。 徐剑锋(职员)

    可建青少年成长中心

关爱留守、困境儿童,笔者认为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多层次的干预体系,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关爱;二是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建立达到社会平均水平的监护机构。

    此次贵阳的儿童“保护伞”措施,先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进而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对家人、亲属、朋友、他人的监护作出规定,父母若不履行,就会依法剥夺监护人资格,灵活性和严肃性并行不悖。政府利用规章制度,自上而下呼应民众自下而上的需求,再加上问责制度,可以让制度有效运转。

    但,最不能少的就是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这是儿童保护体系的润滑油。笔者建议,政府在督促家庭的监护责任时,可通过干预和补偿,让儿童能享受基本的学校教育和生活保障。同时,可建立独立的青少年成长中心,这种开创性的机构建设,是最适宜儿童的“国家监护”,它跟家庭、学校联合起来,可极大程度提高儿童权利。

    赵查理(自由撰稿人)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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