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过渡期”是对养老金并轨的软抵抗

发布时间:2015-11-03 18:11:21   来源:红网  

摘要:自从今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都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10月份更是有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

    自从今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都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10月份更是有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至少13个省份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但是,大多数地方都选择了“10年过渡期”。(11月2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养老并轨改革,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国家对这次改革十分重视。对于这次改革,各地在明面上也是支持的,都按照规定的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起进行执行。这次改革,对于两个群体来说,影响不大。一个群体是已经退休的人员,他们已经到站,不再需要缴纳养老金了。一个群体是新进入的人员,他们可以实施新的政策。不过,有一个群体是受到影响的,这就是已经按照旧办法缴纳养老金的在职在岗公务人员。

    为何要设置养老并轨的“10年过渡期”?主要目的还是照顾在职在岗的公务人员。实施“10年过渡期”之后,这些在职在岗的公务人员就可以享受没有并轨前的政策了。这实际上还是对特权的留恋,这不是暗渡陈仓,这实际上是利益的“明渡陈仓”。这个所谓的“10年过渡期”就是对养老并轨方案的软抵抗。

    这种办法对于同样是公务人员的新人是不公平的。同样是公务人员,因为自己是2014年10月1日进入单位的,就要实行新办法。而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进入单位的就实行老办法,这不是事实上的不公平吗?当一个单位里,有人依然可以“不并轨”,有人却需要“并轨”的时候,新人能感到舒服吗?“并轨”与“不并轨”之间的差距不是一个“不”字,而是巨大的利益。

    养老并轨改革是社会的呼唤,是公平的需要,是打破特权的有力举动。实施并轨很简单,在制度上不存在漏洞,在技术上不存在难度。以往已经缴纳的养老金还可以继续存在,只是在今后继续缴纳养老金的时候,变换成更加公平的方式就可以了,不再出现人与人的不同,不再出现单位与单位的不同。如此简单可行的政策,却遭遇了“10年过渡期”的软抵抗,岂不可笑?而拿着“10年过渡期”说事,更是将利益的暗渡陈仓变成了“明渡陈仓”,这不仅是对公众智力的侮辱,更是对新政策的侮辱。

    养老金的多轨前行,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见证。既然民意使然,既然政策使然,既然是公平正义的需要,我们的地方政府何必非要和民意和政策对着干?说到底,这种现象的出现还是利益集团掌握着政策的走向。假如说,所有政策的制定,都必须过民意关,也就不至于出现“10年过渡期”的说法了。

    养老并轨涉及公平,涉及稳定,咱就别搞这么多花样了。“10年过渡期”,养老并轨经不起漫长等待,岂能新人用新办法,老人用老办法?

    文/郭元鹏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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