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闯红灯 法应容情

发布时间:2016-02-05 17:37:09   来源:燕赵晚报  

摘要:市中心的晚高峰堵成一锅粥,车辆动弹不得,而此时有三四辆私家车集体闯红灯,还被网友齐声大叫“好样的”。这一幕出现在前天傍晚的宁波市江厦桥东,也就是向来以“堵”著称的中山路上。

 

图 陶小莫

    市中心的晚高峰堵成一锅粥,车辆动弹不得,而此时有三四辆私家车集体闯红灯,还被网友齐声大叫“好样的”。这一幕出现在前天傍晚的宁波市江厦桥东,也就是向来以“堵”著称的中山路上。原来,当时一辆拉着病人的救护车也被堵在马路上,多辆私家车为给救护车让道集体闯了红灯。就此,宁波市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会根据客观情况处理此事。(2月4日《现代金报》)

    车辆上路,救护车先行,体现了对生命的敬畏。《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其他车辆应该避让救护车,却忽视了如何避让才合法等技术性问题。因此,需要完善此方面的条文,让法律法规更加明确细化,允许在优先避让的情况下闯红灯而不予处罚,是情与法的有机交融,是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体现。

    有道是:集体避让救护车,哪怕受罚也值得。尊重生命显大爱,可贵精神写赞歌。另有诗为证:闯灯为让救护车,若受处罚理不合。法规惩恶亦扬善,莫让好人叹奈何。又有诗为证:傍晚高峰堵难行,急救车来闪哀鸣。闯灯让出通畅路,精神可嘉当容情。

责任编辑:韦伟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查看精彩评论,请点这里)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