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捐背德

发布时间:2016-03-11 17:40:19   来源:燕赵晚报  

摘要: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近年来,不时被曝出的骗捐、诈捐事件,屡屡消费着社会大众的善意和信任。

 

图 美堂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近年来,不时被曝出的骗捐、诈捐事件,屡屡消费着社会大众的善意和信任。因为没有相关法规追责,许多骗捐者、诈捐者都能全身而退,这类事件也常不了了之。慈善法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根据此草案,诈捐将被追责。(3月10日《新京报》)

  屡屡曝出的骗捐、诈捐事件,不仅仅寒了社会民众的善心,更加速瓦解社会民众的信任,使冷漠等负能量成倍扩散,最后受伤害的不仅仅是慈善,更是整个社会和全体民众。所以对于诈捐和骗捐者,追责乃至论罪都不为过。

  有道是:骗捐诈捐实可恨,爱心就像挨闷棍。道德谴责未免轻,终有法律来是问。另有诗为证:浑水摸鱼太缺德,骗捐诈捐要追责。善心不能被消费,立法惩戒祛污浊。

  文/字知之明 诗/纪立刚 、悠然阿朵 题/常少杰

责任编辑:韦伟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查看精彩评论,请点这里)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