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机制保障“为官有为”

发布时间:2017-02-06 12:59:12   来源:贵阳网-贵阳日报  

  如何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为官有为”,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党组织要成为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党员干部的坚强后盾,建立相关的机制和制度是关键。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处理改革攻坚期的各类深层次社会矛盾与问题的过程中,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百战百胜、万无一失是不现实的。应允许一定限度内的试错,对改革者、担当者秉持宽容的态度。而要最大限度避免党员干部因怕犯错而不敢作为、不愿作为,就要建立科学的容错机制。

  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往往敢于动既得利益者的“奶酪”、敢于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党员干部人身财产安全有保障,才会有底气、才敢担当。因此,要保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就要完善相关保护机制,依法追究诽谤、谩骂、恐吓等侵权行为,旗帜鲜明地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保驾护航、撑腰壮胆,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建立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努力做到赏罚严明。注重实绩、鼓励竞争,切实解决党员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既要使 “能者上”,又要使“庸者下”。

  侯 静 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赵子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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