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

发布时间:2017-03-15 18:28:39   来源:贵州日报  

  □杨晓曼

  ◇ 实践与思考 ◇

  我国的新型城镇化是在坚持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集约、智能、低碳、绿色”的城镇化。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于我国扩大内需、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笔者认为,在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城镇化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从金融政策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服务体系、融资渠道以及金融生态和法律法规等相关配套体系方面,科学设计我国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具体框架。

  全方位确立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

  从现实角度看,金融服务主要体现于城镇化建设的三个具体进程中,即,社会城镇化进程中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城镇化进程中对产业及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人口城镇化进程中对进城居民的金融服务支持。

  服务于社会城镇化进程建设。在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属于公共或准公共物品范畴,需要政府和金融体系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由金融体系负责项目融资,政府给予金融机构相应的政策扶持(如贷款担保、税收优惠等)作为投资风险的补偿,以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现阶段适用于我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工具主要有银行信贷、信托投资、证券投资、保险资金、融资租赁和产业基金等。结合各自特点搭配使用,如银行信贷适用于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托投资和证券投资适用于有一定收益的经营性基础设施,保险资金和产业基金适用于建设和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融资租赁则可考虑与公用基础设施相结合,灵活周转存量资产,缓解政府财政资金压力。

  服务于经济城镇化进程建设。一是金融应着力支持农业现代化,促进协调发展。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及销售领域的资金需求,提供与资金融通、结算、保险等服务相关的新型金融业务,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满足农业机械化和生产技术科学化资金需求,利用信贷杠杆工具,引导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同时发挥金融服务避险功能,防范和化解农业经营的高风险。二是金融积极支持产业升级和产业集群发展壮大。重点支持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园、创新工业园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产业链融资、信用联保协会贷款等产品,加大对区内企业信贷支持,实时布局金融机构网点,便利聚集区内企业发展。三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灵活运用利率等市场工具,增强支持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积极性,科学制定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针对中小企业成长性和效益性特点,准确评估其资本实力和还贷风险,合理确定其贷款控制额度和承兑汇票额度,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对信用等级好的企业适当发放全额担保贷款及小额信用贷款。

  服务于人口城镇化进程建设。主要体现为农民市民化金融支持,这里的农民具有“双新”特征,既是新农民也是新市民,对他们的金融支持主要体现为支持农民市民化各种成本与需求的转移、化解和分担。一是支持失地农民就业或创业。引导失地农民有效实现向非农产业转移,满足其进行自主创业、就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满足农民市民化后生活方式转变的金融服务需求。二是满足保险与社会保障方面的金融需求。开发各种适应城镇化进程中特殊需求的寿险与财险产品,发展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农业保险及各类寿险业务在内的现代保险市场。三是支持新型劳动者知识化,使其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更好参与城镇基础建设、工业生产、商品运输及社区服务等城镇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第三产业,确保其有能力在城镇安家立业。

  多渠道拓宽支持城镇化建设的融资体系

  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集合各方力量,组合各类金融工具,形成广泛的资金来源。

  银团贷款。考虑到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对资金的需求量非常大,仅靠单个银行贷款很明显难以满足需求,也容易造成风险集中,因此,有必要通过银团贷款方式有效分散和分担。

  项目融资。常用于建造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目前我国可考虑借鉴BOT(Bulid-Operate-Transfer)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进行大胆探索创新,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增加社会投资总量,并以基础设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资本市场融资。一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推动资信等级较高、发展前景较好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二是鼓励符合条件企业探索发行企业债券,推动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或项目收益票据等融资。三是可审慎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城镇建设债券,推动融资行为的市场化,并严格限定地方债资金用途。四是对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于部分或整体打包,探索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

  产业发展基金。可以由国家相关部门发起,投入适当资金作种子基金,吸引金融机构等投资者参加,扩大资金来源,既破解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收益低等难题,又可以让更多社会民众分享我国城镇化的红利。

  民间资本和外资。探索民营资金和外资适度参与城镇化建设,扩大资金来源。民营资金应成为基础设施,尤其是营利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在城镇化和经济园区建设中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除缓解资金困境外,还有利于引进国外资本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

  完善金融可持续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相关配套体系

  一是培育金融可持续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生态环境。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强化新型城镇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对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二是完善鼓励金融创新活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构建和完善产业投资、投融资方式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修改目前《担保法》,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以生态环保为特色的城镇可探索建立环境准入制度与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通过排放权等制度安排促进节能减排的社会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提高金融介入的可行性。同时,注重财税政策与新型城镇化金融政策的互动配合。

  (作者为中共安顺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现挂任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

责任编辑:赵子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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