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律师参与处理信访案件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7-03-27 14:17:45   来源:贵阳网-贵阳日报  

    【话题背景】

    日前,贵阳市南明区出台《南明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聘请3家律师事务所对信访案件进行评审,请律师参与处理信访案件。对此,你怎么看?

 
“撑伞” 陶小莫 绘

   声音

贵州 陈泽劲:只有让群众得到完善的法律服务,在每一件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破解信访难题。

贵州 郑林生:一些“老上访户”在得到律师的个案分析、提供法律帮助后,一定会在信访过程中提高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这样的普法,更具有实际意义和现实效果。

贵州 郑复华:这一举措的意义在于不仅可以化解一部分信访案件,更让我们看到很多问题并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关键还在于我们有没有想到更好的解决办法。

贵州 蒯海锋:聘请律师事务所参与处理信访案件,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好案例,值得其他部门学习借鉴。

贵州 易德模:律师的天职是为委托人维权,但律师也只能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去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相信在有了“信法”的律师提供专业帮助之后,越来越多“信访不信法”的信访人将回到法律轨道解决问题。

湖北 梅广:让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际上也是为律师提升自身能力素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实践和锻炼的机会,这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队伍整体形象,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都大有裨益。

山东 赵连卿:对那些不受法律保护的信访问题,律师应实事求是地向当事人阐明理由,帮助信访群众解开思想疙瘩,真正化解社会矛盾。

   评论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应常态化

    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其中,改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思维和习惯显得尤为迫切。

    在参与信访工作、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律师要有意识地树立法律的权威,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让信访人打心底感受到法律的强大威力,使当事人由信“访”转变为信“法”。在此基础上长期坚持,引导群众全面养成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弱化、减少信访行为,不断强化法治理念,更加习惯地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很多,应抓好建章立制这个基础,建立律师代理信访人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判后答疑、专家咨询等服务平台,以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案化取得的实绩,争取信访群众的信赖。同时,通过律师服务信访者,还能促进司法机关提高业务水平,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加慎重、合理、合法地执法办案和解决信访问题。

    贵州 罗正阳

    提高律师社会公信力是关键

    涉及法律的问题,应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然而长期以来,很多老百姓却总是信“访”不信“法”。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聘律师参与处理信访案件,此举也是想让老百姓明白,那些不便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涉法问题,走司法途径要比上访更有效。

    聘律师参与处理信访案件,不是帮助办案单位“和稀泥”,而是要帮助信访人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律师发挥作用,是建立在信访人信任的基础上,起码要让大多数信访人相信他们是管用的。

    要想办法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一方面,在律师筛选上必须严格把关,即要挑选出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能精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骨干律师参与该项工作;另一方面,各级政法机关还要充分保障律师权益,给他们以最大的尊重,并且要开通与律师沟通协调的“直通车”,让他们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开展工作,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辽宁 程绍德

    “三互补”解信访难题

    聘请律师参与处理信访案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可以做到民间资源、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之间的有效衔接,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信访难题的解决。

    实现法律上的互补。缠访闹访、重复上访等信访案件的形成,既有群众信“访”不信“法”的习惯性思维,也可能存在行政机关法治观念不强、法律专业能力不足等原因。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参与其中,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信访群众和信访干部,提高他们依法处置信访问题的能力。

    实现方法上的互补。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的角色,在对信访案件的分析过程中,解疑答疑有依有据,提出的意见更中肯,比较容易被上访人接受。同时,也可以督促司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有利于涉法涉诉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彰显法治的正义。

    实现效果上的互补。律师参与处理信访案件,能够较好地调和信访群众与信访部门之间的分歧。在工作中经常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利害关系,为家庭困难的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将有效避免一些过激行为。 贵州 任启鑫

    化解矛盾 促进稳定

    在司法程序中,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案件评审,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人民群众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

    一般来说,信访群众总是对自身的权益有所诉求,但往往对有关法律不熟悉,律师的参与,可以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他们依法通过正当、合法的司法程序申诉、维权,从而做到不缠访、不滥访、不重复上访。律师熟悉信访群众的诉求后,可以尽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律师的参与,也可以彰显监督,协助纠正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违法行为和现象,并帮助提升执法、司法、法律服务队伍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不是“说客”,其工作重在参与,突出帮助,不能成为信访案件的主导者。要让当事人相信法律,相信律师,不能让信访当事人产生抵触对抗情绪,以免适得其反。

 

 

责任编辑:赵子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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