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紧网络订餐监管“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7-03-27 15:37:23   来源:贵阳网-贵阳日报  

  网络订餐方兴未艾,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提供了更多便利和实惠。但同时,网络订餐市场还远未规范和成熟,暴露出不少问题,呈现出诸多乱象,比如,供餐经营者没有实体店、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借用他人营业执照“借壳生蛋”、营业执照信息与实际不符,订餐平台宣传的地址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网络宣传餐样图片与实际不符、超范围经营、食品加工制作环境脏乱差,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这些问题都是食品安全隐患,既威胁或伤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网络订餐市场的秩序,影响了网络订餐市场的信誉,妨碍了网络订餐市场的健康发展。

  要规范网络订餐市场,必须严格履行三种责任——食药监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订餐网络服务平台的管理责任、供餐经营者的自律责任。这三种责任又呈现出督促、倒逼关系,即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倒逼订餐平台责任以及供餐经营者责任,订餐平台责任倒逼供餐经营者责任。如此,勒紧“监管紧箍咒”就抓住了牛鼻子,抓住了关键,而监管的关键则在于瞄准网络订餐平台。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已经明确了网络订餐平台的责任。国家食药监总局也正在抓紧制定网络订餐管理办法,拟对订餐平台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浙江、上海、湖北、陕西等多地已经制定网络订餐管理规定,着重强调了订餐平台的管理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须在通过实地检查、抽检、年报公示等途径加强对供餐经营者直接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督检查,规范平台的运营,把平台的进驻经营者资质审核、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投诉处置、消费维权、信用管理、服务约束、服务退出、违法信息报告、协助查处等管理责任全部落到实处。而如果订餐平台没有尽到责任,或触碰法律底线,监管部门应该依法惩戒,对情节严重者应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予以取缔。对于供餐经营者,订餐平台掌握管理主动权、先导权,拥有很多制约手段和措施。督导订餐平台尽到管理责任,网络订餐市场监管就事半功倍,收到更好的效果,让消费者更放心,更满意,更安全。

  李英锋

责任编辑:赵子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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