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升民族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新知新觉)

发布时间:2017-05-10 14:31:53   来源:人民日报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地区虽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丰富,但大多地处边疆或内陆,工业化水平、经济结构与边境贸易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在土地使用、金融服务、资本市场建设等方面给予差别化支持。金融是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只有找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着力点,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才能有效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确保民族地区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对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给予差别化支持,贵在一个“准”字,也难在一个“准”字。民族地区的地理环境、人文风俗和经济条件千差万别,对各项金融政策必须区别情况、精准把握,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金融服务,让各民族人民更好地参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精准投放资金。当前,一些民族地区的资金投放仍然存在“撒胡椒面”的问题,不利于对产业精准输血,不利于对脱贫攻坚精准施策,也存在资金流失到其他地区与行业的隐患。对此,应着力强化对交通、水利、电网等薄弱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结合民族地区的产业特点和运作模式设计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同时,统筹各类扶贫资金和项目,充实和完善特殊优惠扶持政策。比如,对既有民族文化特色又能带动农牧民致富的项目给予必要倾斜,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回乡创新创业的小额信贷缺口问题。

  细化优惠政策。金融优惠不仅要降低企业与个人的融资成本,更要体现地区间的转移支付、产业间的反哺功能,尤其要找到外部政策动力与区域内生动力的结合点,细化优惠政策。以西藏为例,依靠中央财政的利率补差和综合补贴,在藏银行各档次贷款利率比全国平均利率水平低2个百分点左右,但具体到不同类型的企业或扶贫搬迁项目上还应有所调整。同时,应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全面落实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此外,拓展保险品种及其覆盖范围、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对财产保险业务优惠费率给予补贴等,都需要分门别类、稳妥有序地推进。

  加强金融监管。民族地区金融监管首先针对的是共性问题,要遵循金融产品安全性、流动性、营利性的一般原则。同时,要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有效评估和防范金融风险。一是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流入实业、造福一方,避免“脱实向虚”。二是提高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规范民间借贷,积极推动金融教育,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风险意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是严厉打击逃废债务、欺诈骗贷等失信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建立地区性征信体系,为企业、金融机构与个人提供可靠便利的信用信息支持。四是抓紧探索吸引专业金融监管人才的有效手段,既要留得住,更要干得好。

  深化金融改革。民族地区金融改革是整体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在提升金融服务的时效性和覆盖面,推动金融资源向基层倾斜,发展普惠式金融,通过先进的技术与机制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这一改革旨在让民族地区金融逐步告别马背银行、帐篷保险、流动服务车等,实现金融服务从“近距离”到“零距离”的转变。在完善担保评估机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以及培育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等方面,都亟待推出打基础、谋长远、见实效的改革举措。改善区域金融生态,加快资源、政策、产业整合,迫切需要“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紧密配合,形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当然,强调对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给予差别化支持,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放宽尺度、处处搞变通,而是要求在既定的法律与政策框架内,下足“绣花”的功夫,绣得精、绣得准,啃掉发展路上的一块块“硬骨头”;未雨绸缪,防控好风险,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与民族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这需要静下心来搞调查研究、摸排试点、反馈调整,杜绝简单化的“一刀切”。

  (作者单位:西藏大学)

责任编辑:赵子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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