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数据提升司法能力

发布时间:2017-09-01 18:34:24   来源:贵阳网-贵阳日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司法部门如何落实好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成为当务之急。在互联网时代,一切都在创新。特别是在当前大数据迅猛发展的时期,我们应思考如何让司法搭上大数据快车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司法公正。

  贵州司法依托大数据平台的建设,逐步实现海量数据智能分析引导下的司法工作,在大数据引领帮助下,司法体系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7月,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在贵阳开班,现场演示了检察大数据应用。司法机关顺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大数据服务司法办案、服务管理决策和服务人民群众的综合运用。创建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根据罪名、犯罪嫌疑人数量、卷宗册数、询问情况的不同,探索开展案件复杂度分析测算工作。依据后台数据支撑,为办案人员提供准确的案件信息及断案的法理依据,大大地缩短了办案的时间、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及准确度。通过政法数据融合实现数据共享,构建犯罪构成知识图谱实现证据审查的规范化、数据化及全程留痕。这是科技进步的表现,也是互联网时代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但科技、智能只能是手段,在互联网时代的法治中国实现司法的数据化、智能化仍需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一、司法机关定案断案需秉承“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对智能手段进行可控性管理。大数据时代在给司法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相应地带来“冰冷的技术效应”。切勿因数字智能化的发展而“唯技术论”,即单纯依靠数据信息断案、定案。

  法律从来都不是冰冷无情的,它看似高傲,却无处不在社会的情谊中游走。所谓法,平直从水,去伪成真,尽管威严,但并非不近人情。立法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发展的因素,立法的宗旨是调和社会矛盾,解决社会争端,捍卫民权民意从而巩固国家的统治,达到长治久安的目标。智能辅助断案的发展更需要办案人员通情达理,既借助数据智能手段通晓法理,讲求证据的全面、客观、科学,同时也需要根据案情事实通达情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枉纵任何一个犯罪分子,更不冤枉一个好人,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办案人员对法的了解不仅仅是在法理上,还需要了解法设立的价值及意义,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倡导的,建立一个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和谐社会,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良法、良治、良政。

  二、充分了解依法治国理念的发展历程,明确自己在法治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经历了三个重要的阶段:一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党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强调,为了保障人民主权,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法治作为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方略提出,不仅强调依法治理,具备依法办事的规章、制度、运行机制,而且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范权力、保障权利、秩序公正、良法之治的法律精神与价值。第三个阶段就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从依法治国理念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全面依法治国旨在切实保障民权、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个宗旨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现代所谓的大数据时代,都是始终如一的。大数据平台不仅仅为司法工作提供了数据资料支撑,同时更成为司法工作最强有力的监督平台,一切司法都应在阳光之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沈雪蓓 作者系贵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责任编辑:赵子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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