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中美贸易摩擦应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发布时间:2018-04-23 11:50:17   来源:贵阳网  

美国政府在当地时间4月3日下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根据301调查,建议加征关税的自中国进口产品清单,该清单包含大约1300个独立关税项目,价值约500亿美元(655.75亿新元),涉及航空航天、信息和通信技术、机器人和机械等行业。随后,美国总统特朗普又于当地时间4月5日,指令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考虑再对额外的1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关税。这是典型的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在单方面的胁迫下,中方不得已做出回应。4月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将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等农产品、汽车、化工品、飞机等进口商品对等采取加征关税措施,税率为25%,涉及2017年中国自美国进口金额约500亿美元的产品。

当今国际贸易方式是多边贸易而非单边贸易。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提到: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此番美国挑起的中美贸易摩擦其实质是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是对国际贸易规则的践踏,其损害的不仅是中国人民的利益,而且还损害了世界人民的利益,是对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肆意破坏。

美国作为一个号称的“世界超级大国”,作为一个自称具有完善司法制度的国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成员”国,却悍然挑起中美贸易摩擦,完全违背了国际公认的世界贸易组织所规定的五项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原则、自由贸易与公平竞争原则、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不发达成员的优惠原则。美国如此挑衅世界贸易组织,做出如此违背规则的举动,实在是令人难以信服。

通过此次中美间的贸易摩擦,从司法的角度考虑,我国在积极应对争端的同时,也应当进一步检视自身法律法规。在既不违背国际法规的同时,加强滋生法律体系的建设,运用法律作为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从国际法律的角度考虑,我国应该通过严密的推理、充分的举证以及合理的解释,在国际上或他国范围内,运用普遍适用的通则或他国法律法规,运用质疑争议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无论中美贸易摩擦如何演变,最终还是应该通过司法手段,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较量,从而解决争端。这就需要在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的大背景下,不断建设司法体系,完善法律制度,进一步与国际社会接轨。通过司法程序,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息烽县司法局 潘丽)

责任编辑:彭钥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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