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的武器来助推社会诚信责任

发布时间:2018-08-02 15:24:50   来源:贵阳网  

诚者,实也。诚实无欺,讲求信用。自古以来,无论是为人处事、为官为商等,诚信被视为中华民族自身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有无诚则不立之说,国之传统美德岂能无视,岂能随意丢之,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极其重要的道德作用,为此,我们要始终坚持以诚信为本,以诚信立身,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远离虚假的信息,做一个遵法、守法、敬法、畏法的公民。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违法犯罪不断的呈现出来,打着经营的旗号,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其行为令人发指。如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事件,简直就是在挑战法律、道德的底线,非用严厉的手段予制裁不足打击其嚣张的气焰,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一些食品药品的生产企业无诚信可言,更无社会责任可谈,只顾自身利益,无视他人的生命健康,针对这类企业只能用法律来和他说话,让这类企业为此付出应有的法律责任,还人民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社会生活环境。

同时,在当下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新型违法犯罪更是形式多样、花样百出,打着扶贫、创业、发展等口号,有的甚至以注册的公司为幌子,殊不知是“披着羊皮的狼”,散布各类虚假信息,一不小心就上当受骗了,让人防不胜防,有的甚至酿成命案,给一些家庭带来严重的伤害。归根结底,还是诚信道德丧失,缺乏社会责任,无视法律的权威,在罪与非罪之间徘徊,游离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因此,亟待进一步的完善社会主义诚信价值体系,让人人争做守诚信、有责任感的公民。然而对于像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分子以及散布虚假信息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坚决扫除社会的“毒瘤”,让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形成长效机制,用法律的武器来助推社会诚信责任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张忠福)

责任编辑:彭钥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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