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评论:发掘贵州山地文化的生态观

发布时间:2018-08-21 09:57:17   来源:贵州日报  

  ■蒙祥忠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现代生态观。贵州山地文化所形成的生态观,契合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是贵州绿色发展、构建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的重要支撑。

  山地文化中的和谐包容观。山地文化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其核心就是和谐包容,既指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友好的和谐包容,也指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包容。空间上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分布格局,正是贵州山地环境对民族文化的包容结果。相邻民族间可以共享生存空间和分享自然环境所提供的各种生产资源和生活资料,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环境,并使相邻民族间的文化借鉴和文化互补成为可能;多元民族多元文化和睦为邻、相互依存的共生性关系,也同时造就了各民族的文化宽容性格。和谐包容的贵州山地文化具体表现在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态文化中。“生儿育树”、“死亡育树”和“护寨育树”的生态文化最具代表性。因此,贵州有的地方世世代代都要在村落周围种植古银杏树。这些植树习俗构成了贵州文化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源自于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整体的生态伦理观。而这一生态伦理观指导着人们必须与自然互为包容、和谐相处。

  山地文化中的人与自然同根同源意识。山地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孕育了山地文化,同样山地文化也赋予了其所处的地理环境的人文意义。在贵州山地文化中,人与自然同根同源的意识根深蒂固。这一思想意识主要见于“祖先来自于古树”的生态哲学中。山地文化中的人与自然同根同源观,将人类视为是自然界本身的产物,强调了人的生命与万物的生命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整个自然界是一个统一的生命系统。

  山地文化中的人与自然互惠观。生活在山地系统里的各民族,他们与自然的亲近感更加明显,与自然的互惠关系更加突出。少数民族在获取自然恩惠的同时,他们对自然也具有回馈的思想意识。也就是说,他们对自然资源的获取,绝非是一种掠夺行为,而是一种与自然公平交换的活动。

  山地文化中的节制利用观。少数民族对自然资源的利用通常都是注意节制自己的贪欲,并采取一种适度原则对自然资源进行利用。例如,水族的酿酒工艺十分繁杂,其中一项关键技术是要使用森林里的120种植物作为酒曲制作的原料。但他们必须采取适度的采集方式,即是:单株生长的草本植物,每片山坡一次只能采集三至五株,对丛生的木本植物和藤蔓植物则采取“见三采一”和“见五采二”的方式进行。贵州山地文化中的节制利用观,实际上也是一种重义轻利的观念,即是人们并非无止境地从自然和社会获取利益,而是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公正与和谐,以适应特定的自然生态承载力。

  山地文化中的制度规训观。在贵州山地文化体系中,还有一套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文化。这些制度是在人、自然与社会的互动中诞生,并嵌入人的思维方式之中,起到规范人的生态行为,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平衡状态。例如,被誉为“民族环保第一碑”的黔东南文斗苗族“六禁碑”,是目前国内少数民族地区发现刊立较早的环保古碑。碑刻内容严禁人们砍伐风水林和山界林;刻于清康十一年的从江县高增侗寨碑刻,其内容明确了对森林的保护;立于咸丰五年的兴义市“绿荫乡规民约碑”对保护森林植被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总之,贵州少数民族的制度文化中都出现有关保护土地、山林、河流等方面的内容,充分说明了贵州少数民族很早就认识到森林植被对一方水土的意义。

  贵州山地文化中的生态规范体系,已经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行为准则,它不仅是人与自然该如何相处的生态伦理意义上的道德自觉,而且也是社会对个人和组织行为进行规训的法律规范。

  (作者为省社科院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本文为社科课题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杨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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