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秀评】抓住“关键少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发布时间:2019-01-31 08:17:17   来源:贵阳网-贵阳日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具体表现为“十个坚持”和“一个明确”,即: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十个坚持”和“一个明确”组成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加以丰富和发展。其中,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关键少数”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为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学习,真正把法当成“天下之公器”“治国之重器”,深刻认识法治在凝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力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法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切实增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和信心,让法治内化于心。各级领导干部要养成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首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具体体现之一,考察其依法办事能力和情况符合我党选人用人的原则标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一方面,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因具有相同的社会根源而相互联系;另一方面,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因具有重叠的部分而相互包容。一个敬畏法律依法办事的干部,因其不逾越规范而不会丢失道德底线,依法办事会为其守住道德底线和提高道德修养提供规则标准。相反,一个对法律不心存敬畏的干部,道德规范对他就更没有约束力,一个不依法办事的干部逾越了法律红线,也会逾越道德底线,最终走向腐化堕落,祸国殃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实践证明,有什么样的用人导向,就会涌现什么样的干部。因此,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树立,依法办事习惯的养成,十分必要。

  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必须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上,毫无疑问,答案是权力必须服从法律。历史证明,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约束权力必须依靠法规制度建设。我们要善于用法规制度谋事、靠法规制度管人、依法规制度用权。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是否依法办事、是否遵纪守法,要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促进落实。对违反法规制度踩踏“红线”、逾越“底线”、擅闯“雷区”的,必须坚决严肃查处,不能因为位高权重而破坏规则,不能因为问题不大而姑息包庇,不能因为法不责众而放任不管,不留“暗门”“侧门”、不开“天窗”“后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要把执行法规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威严得到充分彰显。纪检监察机关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执笔:中共贵阳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王天云)

责任编辑:赵子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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