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评论:“车主哭诉维权”更须规制反思

发布时间:2019-04-18 10:54:10   来源:贵州日报  

  促成有关各方对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反省、修正、完善,消除导致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的不合理、不对等规制因素,破除消费者维权路上的壁垒,才应是最值得关切的要点。

  西安奔驰女车主爬车顶哭诉维权视频在网络上激起极大反响,女研究生因维权被逼成“泼妇”的话题瞬间引爆舆论场,指责奔驰4S店“店大欺客”式推诿、傲慢的声音甚嚣尘,“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消费纠纷处置“套路”再度成众矢之的。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郑州等地也曝出奔驰4S店刚出售新车出故障,天窗无端开启店方辩称“特殊功能”,屡出问题却检查不出毛病,再度引发奔驰维权风波的持续发酵。

  毋庸置疑,“车主哭诉维权”事件,暴露出消费者维权路径的逼仄,有必要引发商家诚信和监管履职的反思,同时更需要追问的是,商家拒绝退换车辆、怠慢维权车主的底气究竟何来?到底是何种原因导致消费者处于维权难的弱势地位?更多从法规层面做全面、深度反思,或才有助于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

  提车时就发现发动机漏油,依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理应可以主张全额退款或更换同款新车;而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的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就只能选择修理或更换发动机。尽管汽车三包规定与上位法存在冲突,理应按照上位法解决消费纠纷,但这一法规层面的矛盾恰恰正是商家“理直气壮”的根源所在。

  汽车消费不仅金额大,而且涉及安全等多方面问题,我们固然不能奢求像一般日用品那样执行“7天无理由退换”的规定,但“7天内有问题退换”则不应成为奢望,从开票起进入“三包”车子有问题也得提走,只能维修不能退换,未免太过荒诞无稽;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才可以换车,同样显失公平。

  再比如,纠纷发生后,金融服务手续费也成为车主和公众质疑的一大焦点,虽说奔驰方否认向经销商和客户收取此项费用,但有关方面却证实这是行业通行做法。收取这一费用的依据是什么?合理与否?用在何处?这一系列问题就不能没有明确说法,让消费者不明不白。

  围观、处置“哭诉维权”事件,不是也不该是为了把某个或某几个4S店打倒,在做好个案查处、善后的同时,促成有关各方对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反省、修正、完善,消除导致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的不合理、不对等规制因素,破除消费者维权路上的壁垒,让商家不再能推三阻四、强词夺理,才应是最值得关切的要点。(范子军)

责任编辑:高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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